盗电挖比特币,获刑一年四个月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因其高利润吸引了众多投资者。"挖矿"作为获取虚拟货币的主要方式之一,其高昂的电力消耗成本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例如,苏州男子华某为了降低挖矿的电力成本,私自改装电表以窃取电力。虽然他在一段时间后拆除了改装零件,但电表已经损坏并出现反向电流现象。面对供电公司的检查和更换要求,华某多次推脱并继续进行挖矿活动。最终,华某因窃取电力价值总额超过26050.46元被苏州姑苏法院判定犯有盗窃罪,鉴于其悔罪态度和补缴电费等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这一案例再次提醒人们,追求利益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来源:江苏法治报
本报讯(通讯员 邱福根 陈万科)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火热行情吸引了各路“掘金”者。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而是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这个过程被称之为“挖矿”。“挖矿”成本高昂,“开采”每个比特币单电力就要消耗3.88万度,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
苏州男子华某通过“矿机”挖虚拟币牟利。2018年1月,为降低“挖矿”的耗电成本,华某私自改装电表,以多用少计数的方式窃取电力。因害怕窃电行为败露,2018年9月华某联系他人拆除了改装零件,此后电表,因计数失准而出现反向电流。
2018年12月,因检测到电表数值出现问题,供电公司派工作人员到华某家中检查。在明确电表已坏、需要立刻更换的情况下,华某对供电公司上门更换电表的要求多次予以推脱,并将插有15个U盘、6个固态硬盘的电脑始终保持开机运行状态。
苏州姑苏法院经审理认为,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数据、电网销售电价表等证据,进一步认定华某窃取电力价值总额在26050.46元以上。考虑到其具有悔罪表现、补缴欠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