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比特币的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原告吴某于2013年通过一家网购平台从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2.675个比特币,并将其存入公司提供的比特币钱包中。然而,在2018年试图重新登录该公司网站时,发现网站已经关闭,且未收到任何事先通知,导致他无法找回自己的比特币。基于比特币属于禁止交易的商品这一规定,吴某认为网购平台运营商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也未能履行相应的审核责任。因此,吴某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76314元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此案不仅是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处理涉及比特币的财产侵权纠纷,也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该院受理的第二起因网上侵犯财产权引起的纠纷案。

比特币交易网站关闭,买家诉经营公司索赔!称已购比特币无法找回

3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一起因“比特币”引发的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件。原告吴某在被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某科技公司”)处购买了比特币,但该公司网站在未提示用户的情况下关闭了,吴某因此无法找回几年前购买的比特币。据此,吴某向上海某科技公司及经营涉案网购平台的公司提出了7万余元的索赔要求。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消息,该案是该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新的管辖纠纷案由以来,法院立案受理的第二例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财产权而产生的纠纷案件。

比特币(Bitcoin)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2013年11月,原告吴某通过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经营的网购平台从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购买了2.675个比特币并储存于公司所提供的比特币钱包中。

2018年5月,原告吴某再次登录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网站时却发现该网站已在2014年被关闭。原告表示,该公司关闭网站时,并未向其进行过任何提示,致使其购买的比特币无法找回。

原告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为禁止交易商品,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没有履行审核义务,应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损失76314元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