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丈夫私赠主播巨款,妻子有权追回吗?
近年来,出现了多起因丈夫私下向网络主播大额打赏引发的家庭纠纷案例。例如,有丈夫在直播平台上向主播赠送虚拟礼物,累计花费数十万元。此类事件曝光后,不少妻子选择将直播平台运营商、丈夫乃至受赏主播一同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追讨相关款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并不统一。有的法院部分支持妻子的诉求,认为赠与行为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无效;也有法院则完全驳回妻子的请求。本文将通过两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在类似情形下,妻子是否有权要求直播平台返还丈夫所打赏款项的问题。
丈夫背着妻子打赏主播几十万,妻子能起诉要回钱吗?我们来看案例。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丈夫钟某在某网络直播平台充值购买虚拟钻石以打赏主播,累计294156元。妻子江某发现后一怒之下将该直播平台的运营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丈夫与运营商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运营商返还全部充值金额。(案例一)
无独有偶,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期也判决了一例类似案件:王某2016年至2019年前后共打赏主播陆某价值90余万元的虚拟礼物。王某的妻子张某发现后将丈夫王某、主播陆某及直播平台一起告到法院,要求直播平台和主播陆某将其丈夫充值、打赏的款项返还。(案例二)
【法院裁判观点】
案例一:
一审法院认为:累计充值的294156元中,有88246.8元认定为丈夫钟某与直播平台运营商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运营商返还妻子江某88246.8元。理由如下:
1.丈夫钟某与直播平台运营商之间同时存在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与赠与合同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
2.丈夫钟某打赏的款项中,30%属于有偿支付的网络服务费用,70%属于无偿赠与款项,而赠与人仅能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却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故对于丈夫赠与运营商打赏款项中70%的部分,其中丈夫无权处分的部分为35%。同时,考虑到在丈夫持续打赏的一年半的时间内,妻子作为共同生活的配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该院在前述35%的款项中再酌情扣减5%的款项,即30%。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妻子江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上诉至上海二中院。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
一、丈夫与运营商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不成立赠与合同法律关系。《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具有主要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受赠人的合同;2、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受赠人接受赠与物而不必向赠与人为相应给付,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赠与物而不收取相应的报酬;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即赠与人对于负无偿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而受赠人不承担义务。
在案例一中,首先,丈夫在运营商平台充值行为的意思表示明确,即购买虚拟货币“钻石”,其未曾有将自己的充值财产或购买的“钻石”无偿给予运营商的意思表示;其次,丈夫充值购买虚拟货币“钻石”打赏行为的对象为网络平台主播,并非运营商;最后,更无证据证实运营商曾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同样,案例二中王某与直播平台以注册协议及充值协议确立法律关系基础,二者之间构成有效的网络服务合同,充值属于消费行为。王某与主播之间打赏的标的物是数据信息的衍生物而非货币,故双方间未能产生新的需要法律干预的关系,故不需要单独就打赏进行法律评价,主要处理的是王某与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问题。
二、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不限于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需求,也包括非基本生存需求之外的文化和娱乐服务需求,充值打赏业已成为正常的生活所需,所以该行为并不当然无效。此外,打赏是否构成无权处分,要从频次、金额、持续时间、以及行为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综合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 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该条是对夫妻家事代理制度的规定。案例一中丈夫钟某自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累计充值多达1106次,虽累计金额合计294176元,但充值次数多,充值金额以百元为主,单次的充值未有过较大金额,平均的充值金额不足300元,呈现出小额、多次、长期的显著特征。案例二中亦然,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三年间充值数额从几块到几千均有,平台难以察觉其侵害他人财产权的可能亦无义务审查用户的婚姻状况并取得其配偶同意。因此不能认定直播平台对王某所处分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知情的或存在恶意的。且王某的打赏行为亦呈现小额、多次、长期性等特征,作为日常娱乐消费,并未超出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范围。
所以丈夫背着妻子打赏主播几十万,妻子能起诉要回钱吗?
结论是基本上要不回,当然还要结合个案的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