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挖比特币本身并不违法,但相关活动可能受到严格的监管,并且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涉及违法行为。例如,如果在挖矿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1. 非法用电:如果个人或企业为了挖矿而私自接线或偷电,则会触犯相关法律。

2. 诈骗行为:如果以欺诈手段获得资金购买挖矿设备或进行挖矿,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3. 洗钱或其他金融犯罪:使用比特币进行洗钱、资助恐怖主义等非法活动。

对于具体的判决年限,这取决于所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以及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例如,如果是因盗电挖比特币而被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罚如下:

-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官方虽然没有直接禁止比特币挖矿,但在2021年左右开始对挖矿活动进行严格限制,部分地方政府甚至要求关闭挖矿项目。因此,在进行任何与比特币挖矿相关的活动之前,应当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大同铁路运输法院近期宣判了一起不同寻常的案件,一名男子通过非法接入火车电力系统以支持比特币“挖矿”,最终被判刑3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2017年底至2018年初,正值比特币价格高峰期间,徐兴华利用非法获取的电力运行50台“挖矿机”,共挖掘出3.2个比特币,获利12万元,但同时产生了10.4万元的电费损失。法院判决要求徐兴华退还全部电费,并没收所有挖矿设备。此案例突显了虚拟货币“挖矿”过程中高昂的电力成本及随之而来的法律风险。随着比特币价格的波动和挖矿难度的增加,此类行为的经济效益正逐渐降低。

山西一男子窃取火车电力挖比特币:挖币3.2个,被判3年半

大同铁路运输法院9月13日宣判了一起特殊的“矿工盗窃案”,一名男子因为窃取火车电力挖比特币,被判处3年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10万元。

裁判文书网10月8日公开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披露了上述信息。判决书显示,一名叫徐兴华的山西大同男子,于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分三次在其借住的口泉铁路西二厂附近电线杆上偷接电力,用来支持自己的50台比特币“挖矿机”和三台电风扇24小时运行,期间,损坏“挖矿机”5台。截至2018年4月案发,徐兴华共挖到比特币3.2个,盈利12万元,所盗电力产生电费10.4万元。大同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徐兴华因犯偷盗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以罚金10万元。此外,法院还责任徐兴华退赔全部电费,依法没收全部“挖矿”设备。

近年来,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比特币让淘金者趋之若鹜。

徐兴华作案开始作案的去年11月至12月,正是比特币价格涨得最高的时候。比特币价格曾在2017年12月初登顶,达到近2万美元,此后开始回落。目前,比特币的价格在6500美元左右。

“挖矿”则是比特币的获得手段,其本质是争夺比特币公开记账系统的记账权。在比特币的世界里,大约每10分钟会向公开账本记录一个数据块,这个数据块里包含了这十分钟内全网已经被验证的交易。因为所有的挖矿计算机都在尝试打包这个数据块提交,于是最后以谁提交的为最终结果,是需要争夺的。最终成功生成那个“交易记录块”(既区块)的人,可以获得伴随这些交易而生成的交易费用,外加一笔额外的报酬,这笔额外的报酬就是比特币新币的发行。

高效的挖矿计算机需要消耗大量电力,据DigiConomist统计,2017年全球为比特币投入的电力资源约为48.5太瓦时(TW/h),也就是485亿度,而伊拉克全国一年的用电量也才444亿度,电力成本占比特币发行成本的七成以上。国内主流矿区集中在水力资源丰富的四川,不仅有廉价的水电,还有低密度的人口和寒冷的气候,对解决矿机噪音和散热问题也有先天优势。

然而,今年以来随着比特币价格的下滑和挖矿难度的增加,挖矿的收益和成本几乎已达边界。根据挖联网计算,比特币是单价低于44000元时挖矿将收不抵支。回顾本案,50台矿机连续挖矿4个月共获得3.2枚比特币,毛利仅1万多元人民币。比特币市场风云变幻,价格波动剧烈。历史上也曾出现过多次腰斩,因此挖矿的收益也存在着巨大的波动风险。币圈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更需合法。